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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南通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字体:[ ]

市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名推委《2018年全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要点》和《2018年南通名牌申报评价指南》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南通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南通名牌包括农业(食品农产品)名牌、工业(制造业产品)名牌、服务业名牌;申请企业必须符合《2018年南通名牌产品评价指南》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江苏名牌产品,可通过简易程序(仅填报附件3)申报南通名牌。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7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在充分做好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对符合工业产品、农产品和服务业申报条件的品牌产品,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南通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12),同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网上申报(61—730日)。请各相关企业按照网上属地申报的原则,登录南通质监网(http://ntzj.nantong.gov.cn/)上的南通名牌申报窗口进行网上申报。731日后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凡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一律不得参加评价。

2书面材料(61—730日)。各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于730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有关部门。

3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17年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市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需提供执行标准首页,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产品执行标准评估证书。销售量(额)、出口量(额)、税收数据以及近三年无违法行为的证明,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附件4)、征求各县(市)区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无误后,上报市名推委办公室。

(三)审查上报(81—81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照申请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网络审核通过并提交,同时在纸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汇总表(附件5),815日前统一上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质监处),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06号,联系人:俞天池,电话:80662037,传真:80662058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围绕《2018年全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要点》和《2018年南通名牌申报评价指南》中明确的培育方向,聚焦全市“3+3”重点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品牌,做强主导产业品牌,做精传统产业品牌,加强入企指导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优势企业的创牌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品牌价值的经营意识。

2严把审核关,要充分征求经济综合部门、行业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消费者协会、质量协会、工商联等社会组织的建议,提出本地区2018年南通名牌产品推荐名单的建议意见,填写确认汇总表。

3认真落实实施名牌战略专项经费补助,对符合名牌补助政策的企业要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确保专项经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4各地加强宣传组织发动工作,认真做好辅导审查工作;建议对申报企业采取指导审查关口前移原则,即在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前期,及早介入、精心指导、提前把关,力求申报企业纸质材料准确完整,企业根据前期把关好的纸质材料再进行网上申报,可以保证网上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获南通名牌产品的企业方可推荐申报江苏名牌产品。

 

附件:1、南通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农业类产品)

2、南通名牌产品申请表(服务业类产品)

3、南通名牌产品申请表(有效期内江苏名牌产品用)

42018年南通名牌申报信息审核表

52018年南通名牌申报汇总表

 

 

                                                                                                                                        南通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5

  

通名推委办发[2018]2号附件123.doc

关于做好2018年南通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名推委办发[2018]2号.doc

关于印发《2018年南通名牌申报评价指南》的通知通名推委办发[201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