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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与江苏省2018年度“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3 字体:[ ]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江苏省2018年度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8625)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

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1)企业品牌培育;(2)应用管理方法;(3)开展质量活动;(4)质量能力提升;(5)企业文化建设;(6)质量管理信息化;(7)制造业服务化;(8)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9)全生命周期管理;(10)用户满意与客户关系管理。

三、基本条件

申请参与省质量标杆活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省以上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于8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推荐文件报送市经信委信息产业处(科技与质量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我委将择优推荐上报至省经信委。

2)省经信委将于8月底前确定2018年度质量标杆并正式发布,确定的省质量标杆优先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39-11月,省经信委汇编《江苏企业质量管理成功实践》,组织全省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吴才辉    电话:0513-85215652

邮箱:ntjxwxcc@163.com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质量标杆申报表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731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卓越绩效评分、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案例材料应采用A4幅面纵向编辑。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黑。三级标题三号仿宋加黑。正文三号仿宋。单倍行距。附表、插图、说明性文字和附件的形式自定。

附件2

            “质量标杆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主要市场

 

市场份额

 

企业人数

            

工程技术人数

          人

质量奖励

质量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先进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名牌产品

 

商标荣誉

 

创新荣誉

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上年度

经济效益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增长率

%

净利润

    

纳税总额

 

研发投入

 

投入强度

     %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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