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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19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1-29 字体:[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19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海安市呈报的(海)地呈字[2019]第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北城街道凤山村、海北村,城东镇韩徐村、刘缺村,李堡镇红旗村,南城街道通学桥村,西城街道东庙村、田庄村、钟涵村9.53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46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北城街道凤山村、海北村,城东镇韩徐村、刘缺村,李堡镇富庄村,南城街道通学桥村,西城街道东庙村、田庄村5.25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49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03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5317公顷;征收土地15.0392公顷。

    二、同意海安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海安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9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