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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9-07 字体:[ ]

苏政地F[2021]4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1年度第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海)地呈字[2021]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甸镇傅舍村、城东镇葛家桥村、界墩村、三角村、石桥村,大公镇于坝村、墩头镇长垎村,胡集街道东庙村、田庄村,角斜镇、李堡镇红旗村、隆政街道凤山村,孙庄街道海南村、韩庄村的共21.289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5.18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城东街道界墩村、大公镇于坝村、李堡镇红旗村、隆政街道凤山村、孙庄街道海南村的0.708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99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1.2894公顷。

二、同意海安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8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