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9]48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海)地呈字[2019]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李堡镇富庄村、红旗村、李堡村、李西村、李灶村、桑周村、杨庄村11.53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34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李堡镇富庄村、红旗村、李西村、杨庄村0.31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21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366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531公顷;征收土地12.3665公顷。
二、同意海安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海安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8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9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