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土地征收

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4批次(17挂)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9-02 字体:[ ]

   苏政地[2019]420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4批次(17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海)地挂呈字[2019]第14号海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4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城东镇丰产村、葛家桥村、界墩村、南屏村、三角村、石桥村、油坊头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6.2874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16.2874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页无正文)

2019年8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9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