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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字体:[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安市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海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海)地呈字[2020]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安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城东镇葛家桥村、三角村、石桥村,大公镇贲巷村1.382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城东镇葛家桥村、三角村0.64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2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823公顷;征收土地2.0292公顷。

二、同意海安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海安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月1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1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