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19-0366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决定 | ||
发布机构: | 海安政府办 | 文号: | 海政发〔2019〕40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领导下,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积极组织,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均得到了较大提升,为我市圆满完成首年创建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交警大队围绕“让城市更美丽、让社会更文明、让人民更幸福”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形象、三年大提升”要求,精心谋划,统筹组织,全体交警、辅警加班加点、真抓实干,创新实施“12+2+X+1”网格化勤务管理机制,按照应划尽划、全域供给的思路,深挖停车泊位资源,规范设置停车位13077个,严管静态停车秩序,得到省文明委表扬肯定;落实创建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百日整治、停车秩序专项整治、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僵尸车”集中整治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会同住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打通城区易堵节点17处,创新外卖车辆编号监管机制,开发升级“随手拍”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明显提升全市守法交通、文明交通水平;创新驱动科技发力,实施智能交通二期、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应用,提升了交通控制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效推动了文明交通创建;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显著提升,为圆满完成首年创建任务以及我市测评全省第二、南通第一做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在省文明委组织的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中,海安取得全省第二的成绩,停车秩序管理获得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各区镇、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市全力打造“江苏东部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北翼产业高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宜居宜业幸福之城”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海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