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18-00014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海政发〔2018〕27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 发布日期: | 2018-03-07 | 有效性: |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
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衔接,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件(见附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共2件)
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附件
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共2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海政发〔1999〕3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审计监督的通知(海政发〔2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