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18-000142 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海政发〔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03-05 发布日期: 2018-03-07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县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衔接,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件(见附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共2件)

 

 

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835

 

附件

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共2件)

1.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海政发〔199933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审计监督的通知(海政发〔2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