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17-0007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海政发〔2017〕57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0-18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有效性: |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 |
县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健康扶贫是推动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南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提高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l6〕26号),以及《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苏卫财务〔2016〕86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密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创新健康扶贫方式,有效提升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让低收入人口少生病、看得起病,为我县加快富民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聚力脱贫。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突出重点。明确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健康扶贫主要帮扶对象,对患病治疗的低收入人口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和疾病类型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精准帮扶取得实效。
坚持综合施策,无缝衔接。以提高低收入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科学确定帮扶对象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三)主要目标。以全县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7000元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重特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支比例等减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按南通市统一要求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部分基本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区镇、县人社局、财政局、残联负责)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治疗(包括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低于自付费用70%的医疗救助,具体按照《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镇、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三)优先安排慈善人道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应优先给予救助,以进一步减轻低收入人口大病负担。(各区镇、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负责)
(四)实施住院个人自费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救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按照《海安县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予以报销。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自费补充保险的参保由县农办牵头负责,参保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各区镇、县人社局、财政局、农办、民政局负责)
(五)实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畅通低收入人口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对低收入人口在县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对低收入人口患病到本县以外接受治疗后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做好结报工作。(各区镇、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元/人,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量身定制健康服务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2017年,针对4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县财政按100元/人标准对医疗机构予以补助(已享受政府免费健康体检的不重复享受);从2018年起,健康服务包的具体内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低收入人口健康需求特点和财力承受能力予以安排。(各区镇、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七)对患病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救治。进一步核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并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救治方案,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积极实施治疗,2017年起,选择部分疗效确切的病人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就近由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所在地镇村医疗机构在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各区镇、县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负责)
(八)加强低收入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组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及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为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惊厥性癫痫患者提供免费基本用药。(各区镇、县卫计委、残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是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县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县农办、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卫计及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实事办实。各区镇、县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强化联动协同。县卫计委、农办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重点任务及分工,并组织督促落实。县发改委负责在相关事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谋划健康扶贫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县农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定期核查,扎口提供人员相关信息,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县民政局负责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按《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设立医保结算窗口、医保结算系统支付标准衔接等“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更加精准支付。县卫计委负责落实签约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分类救治等任务。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健康扶贫。各区镇、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支持慈善会、红十字会开展以“健康扶贫”为主题的专项募捐活动,进一步增强救助实力。县残联负责会同县人社局、卫计委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口的健康扶贫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为健康扶贫贡献力量。动员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织密健康扶贫保障网络。
(三)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注重搞好帮扶对象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口径实施帮扶。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脱贫后健康扶贫的巩固工作,脱贫后相关政策延续二年(包括2016年脱贫的对象)。认真为每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平台,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健康档案信息。注重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政策有序衔接,过细做好建档立卡、信息互通、政策兑现、手续交接等工作,确保受帮扶对象在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帮扶。注重跟踪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进展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准确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将健康扶贫与“走帮服”工作相结合,统筹开展,提高实效。
(四)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各区镇、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服务与资金监管,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在相关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失职渎职的,在分配、发放专项资金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附件:1.海安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海安县健康扶贫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
海安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秦艳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臧 忠 县委农办主任
吴志梅 县卫计委主任
成 员:卢厚龙 县委农办副主任
吉拥海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于俊卿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月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葛铁宏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季永东 县卫计委副主任
张友明 县残联副理事长
何银生 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副科职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吴志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海安县健康扶贫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协同单位 |
1 |
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
低收入家庭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今年已由个人缴纳的,应予以退还 |
10月31日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农办、各区镇 |
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部分基本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
10月31日 |
||||
2 |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
按《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和我县相关规定救助 |
每 年 |
县民政局 |
县财政局、各区镇 |
3 |
优先安排慈善人道救助 |
每年县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筹措资金,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患者优先安排慈善人道救助 |
每 年 |
县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 |
县委农办、各区镇 |
做好宣传工作,每个低收入人口家庭发一份宣传资料,告知其凡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救助 |
10月31日 |
县委农办 |
县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各区镇 |
||
4 |
实施住院个人自费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救助 |
住院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按照《海安县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予以报销。 |
10月31日 |
县人社局 |
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
5 |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患者凭县农办印发的《帮扶手册》和个人身份证,在县内相关医疗机构即可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10月31日 |
县卫计委 |
县委农办 |
县人社、民政与医院医保系统进行对接,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医保救助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即时结算,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 |
10月31日 |
县卫计委 |
县人社局、民政局、相关医疗机构 |
||
落实好“医保救助一站式”综合服务,到县以外接受治疗的患者,凭县农办《建档立卡帮扶手册》,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及时报销的便利 |
及 时 |
县人社局 |
县委农办 |
||
6 |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享受差别化的服务,县财政优先安排补助费用50元/人 |
10月31日 |
县卫计委 |
县财政局、各区镇 |
45岁以上的低收入人口,每年免费接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按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要求执行,县财政按100元/人标准对提供体检医疗机构给予补助,体检工作以镇为单位集中安排 |
11月30日 |
||||
7 |
对患病者实行分类救治 |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调查分类 |
10月31日 |
县卫计委 |
各区镇、县委农办 |
疗效确切的病人开展集中救治工作 |
12月31日 |
县卫计委 |
县人社局、民政局 |
||
住院维持治疗、长期治疗和康复治疗工作 |
2018年12月31日 |
||||
8 |
低收入残疾人医疗康复 |
开展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康复疗效评估工作,对有康复疗效的残疾人优先提供康复服务 |
10月31日 |
县残联 县卫计委 |
县人社局 |
为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惊厥性癫痫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
10月31日 |
县残联 县卫计委 |
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