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23-0196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4-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4-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切实解决回收站(点)安全隐患突出、违章乱搭乱建、无证无照经营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形成安全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现状,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强化城区管理、净化城镇环境、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处置、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以改善环境面貌、提升人居品质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探索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城乡文明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底数;坚决取缔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面规范并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结合全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鼓励、支持、引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现代化转型,引导有营业执照、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者积极参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体系;达到改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脏、乱、差、散的面貌,营造规范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的工作目标。

三、管理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超范围经营。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的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有适应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工作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定期更换药剂。

(三)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送检。

(四)场地相对封闭,可设置高度不超过2.5米的硬质围挡或者院墙,回收的物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物品堆高不得超过围挡高度。

(五)做到“门前五包”,不得店外经营,无废品乱倒,无污染物随意排放,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边群众生活。

(六)可回收垃圾与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回收后的各类再生资源物品需分类贮存,交由资质企业处置或利用。

四、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取缔或搬迁至执照登记的地址。

(二)整治缺少必要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匮乏的问题;整治存在经营、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火灾隐患站点;整治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用火用电隐患凸出的问题;整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三)整治站点内部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等影响市容的问题。

(四)整治污水乱排、垃圾乱丢或非法焚烧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1日—3月10日)

以区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情况由各区镇街道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改阶段(3月11日—3月25日)

各区镇街道组织人员上门宣传政策,劝说无证回收站(点)自行关闭,引导合法回收站(点)按管理标准整治提升。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15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一个半月联合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整治不到位的依法处置。对可整改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规范,整治后可引导有一定资质、一定规模的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整治期间,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度。

(四)验收考核、长效管理阶段(5月15日后)

1.在各区镇街道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验收。对整治后保留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所属区镇街道逐一登记成册,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每月区镇街道开展一次常规巡查,每季度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常态化集中整治,巡查、整治情况分别于每月末、每季度末25日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做好回收站点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努力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率大于35%的目标值。2023—2025年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转型,其中2023年拟建成21座城区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11座镇区中转站;2024年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面规范提升,同时增补建设一批站点,力争完成全域覆盖;2025年搭建线上交易平台,并建立过程化智慧监管体系,实现再生资源日产日转。

四、职责分工及任务安排

(一)职责分工

成立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文明办:负责指导、督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考核。

城管局:牵头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配合规划等部门进行回收网点规划。

公安局:负责未入名录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查处,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未取得营业执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贮存、处置中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酸、废油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非法占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再生资源站(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局: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涉及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查处许可监督管理的,视情况协调处置。

供销总社:负责众兴再生资源公司相关点位整治的指导督促工作。

各区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摸查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疏导、引导和维稳工作;全面从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承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辖责任。

(二)任务安排

主城区(东至新长铁路、西至如海河、南至328国道、北至新通扬河)成立海安街道和立发办事处整治小组,分别由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属地政府、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根据分工履行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主城区以外分别由各区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调配精干力量,落实相关责任,各区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形成具体措施方案,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人,相关方案和相关人员名单请于3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周例会工作机制,研究会商解决难点问题。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多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集中整治的有利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确保实现规范和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工作目标。

(三)依法查处,齐抓共管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科学组织,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履职、形成合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环境、引发火灾等突出违法行为,从快从严查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实施长效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区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自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进度。城管局要会同文明办制定日常检查考核机制,严把考核验收关,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创文、绩效考核,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整治,确保完成总体工作目标。

附件:1.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海安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小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单 全 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志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许祥法 市城管局局长

陆秋艳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沈卫星 市城管局副局长

严宏山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 玮市商务局副局长

顾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浩 海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崔晓鹏 市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王 飞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杰 海安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

许幼虔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王晓晖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爱军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苏国华 滨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角斜镇统战委员

杨 啸 曲塘镇副镇长

钟伟伟 李堡镇副镇长

沈 军 大公镇副镇长

周志祥 墩头镇政法委员

刘 臻 白甸镇副镇长

毛国平 南莫镇人武部部长

万海建 雅周镇副镇长

陈友德 海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圣东 立发办事处副主任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许祥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沈卫星同志、严宏山同志、李玮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经营者

姓名

经营地址

场地

面积(㎡)

所属村居

存在问题

整改类型

(规范/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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