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18-0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海政办发〔2018〕84号
成文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3-30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53号)、《长江流域江苏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方案》(苏公通〔201863号)的部署要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向长江水体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决定从即日起到2018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打造产业高地,建设幸福之城战略部署,深刻认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结合正在开展的263”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以超常措施、超强力度,坚决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推动依法整治长江流域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县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下同)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侦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捣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产业链条。

全面摸清全县工业污染源,掌握全部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排污情况,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精准打击入河偷排、乱排、超排污染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船载、车载危险货物、固体废物运输整治,强化重点船舶、车辆管控,全面排查装卸作业码头、水上加油站点等设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深挖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及时发现污染环境案件线索

1.环保部门负责排查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问题多发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经营、运输和处置利用企业等重点单位,对发生的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排污等环境污染案(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要加强前期证据收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等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住建部门负责排查城镇污水处理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情况。重点是通扬运河城区段、小焦港河沿线的控源截污,检查翻身河、洋港河的所有排污口,发现新增排口要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取缔,特别是对乱排乱倒、偷排偷倒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城管部门负责排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全面摸清县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等基本情况,加强对县城垃圾焚烧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交运部门负责公路、水路营运车船载运危险货物、固体废物设点检查工作。在G328国道姜海收费站设置检查点,配合相关驻点部门对进出南通境内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海安船闸过境固体废物运输船舶进行全面驻点检查,对转运手续不全、疑似固体废物运输的船舶及时通报环保、公安等部门。对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巡航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水上移动加油站点、界河水域以及监管存在盲区的水域巡航频率和检查力度,对封舱船舶或货物有异味的船舶要实施开舱检查,对无法提供环保部门同意接收文件的固体废物运输船舶,及时移交环保部门处理,同时通报公安部门。对内河装卸作业码头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落实路面管控。

5.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全覆盖排查,对所排查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组织排查沿新通扬河、通榆河等主要河道的河堤以内区域(迎水侧),无河堤的地方排查沿河100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废弃宕口;排查沿河企业入河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情况,仔细摸排检查是否有私设、偷设的入河排污口、暗管。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农委负责对县内各养殖主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各养殖主体签订养殖污染治理责任状,明确各养殖户的污染处理的主体责任,排查全县范围内农业有机废弃物危害生态环境的线索,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

7.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全县社区民警、食药环侦联络员深入辖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综合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突击清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摸;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执法,必要时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对阻碍行政监管部门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网上巡查,主动发现搜集、筛选梳理利用互联网发布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线索,加强案件深挖,拓展发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要按照案件线索一律溯源追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顶风作案一律从严处理、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迅速侦破一批污染环境案件,坚决打掉犯罪团伙和幕后保护伞。在侦办现行案件中,要注重彻底清算旧账,对涉案企业、犯罪团伙既往的违法犯罪情况要坚决查清查透,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新发生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快侦快破,不欠新账。

1.强化专案侦办。确定打击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提前介入、重拳出击”意识,用足侦查手段,用好法律政策,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废物(垃圾)的案件,开展专案经营,组织专门力量,迅速理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全环节侦办案件,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2.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整合内部资源,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打击手段,全面提升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整体实力。同时推动和环保、住建、交运、城管、水利、农委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对“散乱污”“三行业”企业集中开展夜查暗查,对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3.注重打击效果。突出打击重点,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要加强与检法的沟通协调,努力在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方面统一思想认识、达成一致意见,对违反“两高”司法解释和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需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团伙中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决从严惩处、不漏余罪。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排放污染物、无证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等一般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1.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垃圾产生量。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理。切实采取措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有机垃圾实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

2.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加快滨海新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尽快修编完善地区规划和行业规划,科学布局处理设施。妥善处理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周边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的关系,充分发挥已建设施作用。

3.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执行《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利用或加工成符合标准的副产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等分类处置。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841-4月30

根据本方案完成对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岸堤河道宕口等重点目标场所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相关部门联合召开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推进会。

(二)整治阶段(201851-11月30

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移交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侦办一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三)总结阶段(2018121-12月31

总结分析打击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构建长江流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打击整治到位、规范监管到位。公安机关要成立多警种参与的工作专班,以对污染长江及支流零容忍态度,采取超常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彻底清除污染水体违法犯罪活动,下决心侦破一批污染水体的大要案件。

(二)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联动协作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偷排直排、数据造假、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和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落实专人逐一核查,确保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查处。

(三)聚焦短板,强化源头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现目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推动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贯彻落实河长制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打击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要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保持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注意把握好宣传报道的层面、范围和节奏,对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按规定报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宣传,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妥善做好舆情应对。

(五)强化督导,推动措施落实

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凡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特别是没有发现犯罪线索、外地深挖追查到本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发现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依法严惩。要按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日前报送县公安局,工作总结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县公安局。

联系人:唐璞,电话:13962701110,邮箱:tppolice@163.com

 

附:海安县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海安县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卢忠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于志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柳培文  县环保局副局长,行政审批局(政务

服务中心)副局长(副主任)

  员:邓卫东  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卫东  县交运局副局长

        钱晓兵  县城管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杜明军  县农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于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衔接。

联络员:唐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环中队副中队长

             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工作人员

             县交运局海事所副所长

                  陈晓东  县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

                  杨逊敏  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作人员

                  郭勇军  县农委环能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