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18-00021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海政办发〔2018〕83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 有效性: |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10-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或高污染燃料锅炉,下同)淘汰。巩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不得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建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台账,印发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分解下达至各相关部门及区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根据锅炉登记情况确定的名单见附件4)。各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淘汰方案。
2.整治阶段(9月底前)。各部门、各区镇按各自责任分工开展淘汰工作,6月底前项目开工,9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各区镇于每月25日前向环保局上报工作进度。联系电话:88917212,电子邮箱:hahbjwfk@163.com。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了解推进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住建、天然气及电力供应等单位及时做好管网对接服务工作。
3.考核阶段(12月底前)。环保、发改委、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职责分工
环保局牵头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负责分工区镇燃煤锅炉淘汰的督查工作,负责牵头各区镇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考核,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工作。
发改委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确保清洁能源供应。
财政局负责安排燃煤锅炉淘汰的财政补助资金。
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
市场监管局对于列入淘汰范围的锅炉,应根据淘汰时限确定具体检验有效期,有效期后不再安排检验,停用锅炉在改造前不得办理启用手续;加强对锅炉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所,配合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住建局负责管输天然气接收门站和天然气中高压输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农机局负责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稳定、充足的秸秆市场原料来源供应,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制造,为锅炉改造提供保障。
各区镇是燃煤锅炉淘汰和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包干负责辖区内锅炉的整治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对本辖区内淘汰或改造后的锅炉负有监管责任。按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责任人,经常性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安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协调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强化协同推进。为加快推进我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各区镇和职能部门要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严格专项执法。县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对违规新建小锅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使用登记,环保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已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如在验收后发现仍然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吊销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并收回奖励资金。
4.继续政策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淘汰改造并通过县组织验收的,每台锅炉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蒸吨奖励(不足1蒸吨/小时的,按1蒸吨计算),常压锅炉每台补贴1.5万元。未列入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的锅炉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在本年度完成淘汰任务,淘汰前后均经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共同确认的,按上述政策给予补助。2014-2017年未列入当年淘汰计划的,但已通过验收的锅炉,其最后年检时间在2014年及以后的使用单位,按上述政策给予补助。
本方案由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资料清单
2.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表
3.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4.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名单
附件1
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资料清单
各区镇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一锅炉一台账,一式三份报环保局。
验收资料需有以下材料:
1.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表,区镇意见栏由区镇分管负责人、现场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区镇公章。
2.燃煤锅炉拆除前后有固定参照物的对比照片,且前后照片拍摄的距离和角度一致。
3.提供原锅炉注销证明。原锅炉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的,提供回收合同及发票。
4.提供新锅炉(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购入合同、发票、锅炉安装材料、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给发票、新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材料等。
附件2
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表
锅炉改造前情况 |
锅炉使用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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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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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或蒸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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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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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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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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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用能源品种(指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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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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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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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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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改造后情况 |
淘汰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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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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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方式 |
1.拆除原锅炉,改集中供热;2.拆除原锅炉,改送热水;3.拆除原锅炉,新购天然气或电锅炉;4.拆除原锅炉,新购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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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燃料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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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锅炉业主不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不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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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验收意见 |
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区镇负责人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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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联合验收意见 |
验收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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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锅炉使用单位 |
锅炉使用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锅炉型号/蒸吨数 |
改造前设备能力(蒸吨数) |
改造方式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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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附件4
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锅炉蒸吨数 |
完成时限 |
1 |
海安华强染整有限公司 |
20 |
2018年9月 |
2 |
南通卡仕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18 |
2018年9月 |
3 |
南通市康桥油脂有限公司 |
10 |
2018年6月 |
4 |
南通市康桥油脂有限公司 |
4 |
2018年6月 |
5 |
江苏飞亚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8.4 |
2018年6月 |
6 |
江苏飞亚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2.7 |
2018年6月 |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