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18-000219 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海政办发〔2018〕83号
成文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3-30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海安县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要求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10-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或高污染燃料锅炉,下同)淘汰。巩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不得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底前)。建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台账,印发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分解下达至各相关部门及区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根据锅炉登记情况确定的名单见附件4)。各锅炉使用单位制定淘汰方案。

2.整治阶段(9月底前)。各部门、各区镇按各自责任分工开展淘汰工作,6月底前项目开工,9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各区镇于每月25日前向环保局上报工作进度。联系电话:88917212,电子邮箱:hahbjwfk@163.com。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了解推进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住建、天然气及电力供应等单位及时做好管网对接服务工作。

3.考核阶段(12月底前)。环保、发改委、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职责分工

环保局牵头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负责分工区镇燃煤锅炉淘汰的督查工作,负责牵头各区镇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考核,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工作。

发改委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确保清洁能源供应。

财政局负责安排燃煤锅炉淘汰的财政补助资金。

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

市场监管局对于列入淘汰范围的锅炉,应根据淘汰时限确定具体检验有效期,有效期后不再安排检验,停用锅炉在改造前不得办理启用手续;加强对锅炉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所,配合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住建局负责管输天然气接收门站和天然气中高压输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

农机局负责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稳定、充足的秸秆市场原料来源供应,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制造,为锅炉改造提供保障。

各区镇是燃煤锅炉淘汰和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包干负责辖区内锅炉的整治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对本辖区内淘汰或改造后的锅炉负有监管责任。按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责任人,经常性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安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协调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强化协同推进。为加快推进我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各区镇和职能部门要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严格专项执法。县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对违规新建小锅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使用登记,环保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已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如在验收后发现仍然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吊销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并收回奖励资金。

4.继续政策扶持。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期完成淘汰改造并通过县组织验收的,每台锅炉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蒸吨奖励(不足1蒸吨/小时的,按1蒸吨计算),常压锅炉每台补贴1.5万元。未列入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的锅炉使用单位,积极主动在本年度完成淘汰任务,淘汰前后均经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共同确认的,按上述政策给予补助。2014-2017年未列入当年淘汰计划的,但已通过验收的锅炉,其最后年检时间在2014年及以后的使用单位,按上述政策给予补助。

本方案由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资料清单

2.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表

3.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4.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名单


附件1

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资料清单

 

各区镇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一锅炉一台账,一式三份报环保局。

验收资料需有以下材料:

1.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表,区镇意见栏由区镇分管负责人、现场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区镇公章。

2.燃煤锅炉拆除前后有固定参照物的对比照片,且前后照片拍摄的距离和角度一致。

3.提供原锅炉注销证明。原锅炉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的,提供回收合同及发票。

4.提供新锅炉(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购入合同、发票、锅炉安装材料、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给发票、新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材料等。


附件2

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验收表

锅炉改造前情况

锅炉使用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型号(或蒸吨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用能源品种(指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上年度用量(吨)

 

锅炉生产厂家

 

锅炉使用起始时间

 

锅炉改造后情况

淘汰开始时间

 

淘汰完成时间

 

淘汰方式

1.拆除原锅炉,改集中供热;2.拆除原锅炉,改送热水;3.拆除原锅炉,新购天然气或电锅炉;4.拆除原锅炉,新购生物质成型燃料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锅炉。

改造后燃料品种

 

验收情况

锅炉业主不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承诺

我单位承诺不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区镇验收意见

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区镇负责人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联合验收意见

 

 

 

 

验收组人员签字:                               

 


附件3

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镇(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锅炉使用单位

锅炉使用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锅炉型号/蒸吨数

改造前设备能力(蒸吨数)

改造方式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附件4

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锅炉蒸吨数

完成时限

1

海安华强染整有限公司

20

20189

2

南通卡仕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18

20189

3

南通市康桥油脂有限公司

10

20186

4

南通市康桥油脂有限公司

4

20186

5

江苏飞亚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8.4

20186

6

江苏飞亚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7

20186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