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19-0251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19〕78号
成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5-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安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9年海安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400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师、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计划招生2265人。为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先进县的成果,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应认真落实初中升学任务考核责任制,根据区域高中阶段100%的毛入学率和90%的本地入学率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学业实际,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测算本校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升学人数,报经市教体局确认后作为各学校的中考升学考核指导计划。最终根据《海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引劳考核办法》要求,按划定的中考分数线进行考核。

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及要求按《关于做好2019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考招〔2019〕5号)精神执行。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中考考生的体检、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必须在同一报名学校或报名点实施。各初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报市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现按照市县有关文件,明确报考各类学校的相应等级要求。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内容包括: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6项内容。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

省海中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不低于B级。

省海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三项达A级,其余一项不低于B级。

曲塘中学、实验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不低于B级。

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

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

(二)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之前,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于网上统一填报升学志愿。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按市教育局招生录取方案,各类院校投档录取按以下批次有序进行。

批次

学校类别

投档录取院校

提前

批次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现代职教体系“3+4”

试点项目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

第一

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

省海中(含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推荐生、特长生)

第二小批

A批

曲中(含推荐生)、实中(含推荐生、特长生)

B批

李中、南中、立中(含特长生)

第二

批次

职业类学校录取

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师范类委托培养

五年制高职

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

第三

批次

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校(中技类学校)

省海中(含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推荐生、特长生)志愿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第一志愿填报。

曲塘中学推荐生和实验中学推荐生、特长生在普通高中第二小批A批第一志愿填报。

立发中学特长生在普通高中第二小批B批第一志愿填报。

李堡中学、南莫中学在普通高中第二小批B批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时,每按1次按钮,将出现志愿选项,供考生选择。特别提醒,考生在填报第二小批B批志愿时,只能从三所学校中最多选择两个志愿,要特别注意志愿的顺序,依据本人意愿的强弱程度由前到后排好志愿,慎重填报。

省海中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投档录取,按《关于转发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2019级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发〔2018〕51号)文件执行。

省海中、曲塘中学和实验中学推荐生加分投档标准,按《关于做好2019年海安高级中学、曲塘中学、实验中学“推荐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19〕17号)文件执行。

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特长生加分投档标准,按《关于转发2019年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教中〔2019〕9号)文件执行。专业测试时间在中考文考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自主招生、特长生、推荐生必须填报在相应学校对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如获得同一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和推荐生资格,累计加分投档。如出现既为甲校的特长生,又是乙校的推荐生,则按第一志愿填报的招生学校相一致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另一项加分资格失效。

职业学校志愿(含高职、中职)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为进一步增大考生和院校自主权限,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自主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上述志愿填报学校及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在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市教体局通过“海安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及时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附件一),以尊重和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和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填报志愿时,各校要对考生进行精心指导,帮助其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的志愿,但不得包办代替、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更不得擅自改变考生志愿;要注意志愿顺序和学校的梯度,以保证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填报志愿要认真细致,学校核对后要有学生及家长的签字,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各校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信息的采集工作准确、及时、全面。

(三)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100%。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学校年辍学率统计。初中学生的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今年,凡中考文化考试学科不及格的学生补考,仍由市教体局统一集中组织。补考后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不发毕业证书。今年补考时间为7月1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今年中考继续实施多元评价,采取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水平测试和有关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定

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市统一命题,海安市教体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地理、生物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毕业、升学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2019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17日进行的2020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理化生实验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3.学业考试

①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包括读文、作文)、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口语自动化测试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与化学并卷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道德与法制与历史并卷100分(其中道德与法制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由学生初一、初二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与初三中考成绩相加组成。其中初三体育中考为30分)。

②考试形式:所有文化科目考试均采取闭卷。

③考试时间安排:

A.综合素质评定、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检和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完成;

B.学业水平科目测试于5月底前完成;

C.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如下:

考试时间

科 目

满 分

6月16日

(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150分钟)

语文

(包括读文、作文)

150

下午

14:30—16:10

(100分钟)

道德与法制、历史

100

6月17日

(星期一)

上午

9:00—11:00

(120分钟)

英语

(笔试)

120

下午

14:30—17:00

(150分钟)

物理、化学

150

6月18日

(星期二)

上午

9:00—11:00

(120分钟)

数学

150

(四)招生录取

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面试合格、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体局中考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统一时间,同步进行,择优录取。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市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因此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海安市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

3.职业类学校录取

关于我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要按照今年市内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指标,根据学生的志愿,进行招生宣传引导,组织注册,并严格控制生源的无计划外流。招生学校要主动衔接,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四星级职业学校海安中专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省级示范专业项目的创建与实践,海安中专将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市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市考试院和海安市招办在市中招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五)收费政策

中等学校招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学力度,严格执行政府助学金管理制度和免学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贫助学,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按规定免收学费。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学校统一填写加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证明、证件一并报市教体局中考招生领导组审核。

四、招生纪律及有关要求

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招生学校应站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考各个环节组织有序,操作规范,保障到位。

(一)落实工作责任

海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中考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成绩发布及投档录取工作在中考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市教体局中教科、职社科负责中招文件的出台;中教科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资格审查、体育中考和体检、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理科实验操作考核以及普通高中的学籍建档等工作;职社科负责职业学校宣传工作及职业学校的学籍建档工作;海安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初三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测试、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初三文化考试组织工作以及组织填报志愿、网上阅卷、投档录取等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阅卷人员培训。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中考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实施中,建立公开制度、监控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要求

1.招生宣传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扎口管理,所有学校发布、刊登的招生宣传广告、招生简章均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普通高中报中教科、职业学校报职社科),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各级各类媒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刊登、播放未经审核的学校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各高中阶段学校可通过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进行中招宣传。

2.所有初中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更不得以此牟取利益。

3.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损坏教育声誉、教师形象。生源学校及有关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的财物,不得参加由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安排的宴请,不得参加由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录取、收费,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无档案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1.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干预、强迫、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2.严格招生录取审批程序,强化学籍管理,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批准同意招生的南通中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除外),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3.严格执行市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引劳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市内职校招生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严格控制学生无计划外流。凡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的学校,将依据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凡当年职校招生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单位绩效考核按人均5~15%给予扣减。

4.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走样,不打折扣。对于在中招考试组织和报名、各类考试、录取、收费等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南通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问责暂行办法》等严肃查处。凡被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的当事人和负责人,在当年评选先进、评聘职称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下一年将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附件:1.2019年海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志愿代码及收费标准

    2.2019年海安市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

附件1

2019年海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志愿代码及收费标准

学校

学校代码

类型代码

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

(元/学期)

省海中

121

1

880

840

曲塘中学

122

1

730

840

实验中学

123

1

680

840

李堡中学

124

1

290

840

南莫中学

125

1

290

840

立发中学

126

1

530

840

附件2

2019年海安市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志愿设两大批三小批:

第一批次:

设一个志愿,省海中(含推荐生、特长生、自主招生)。

第二批次:

第一小批:设两个志愿(平行志愿),曲中(含推荐生)、实中(含特长生、推荐生)。

第二小批:设两个志愿(平行志愿),李中、南中、立中(含特长生)。

说 明:

1.特长生、推荐生、自主招生等各类学生名额均包含在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内。

2.所有政策照顾加分均直接计入学生中考总分,相应学校的推荐生、特长生只有在对应学校的相应录取批次时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各类加分分值按相关文件执行。

3.省海中自主招生的学生,其中考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达到海安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即可被省海中录取。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我市所有普通高中推荐生和特长生的有关政策。

4.自主招生、特长生、推荐生必须填报在学校对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如为同一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和推荐生资格,累计加分投档。如出现既为甲校的特长生,又是乙校的推荐生,则按第一志愿填报的招生学校相一致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另一项加分资格失效。

5.在投档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情况,各档处理办法均按海安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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