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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市场局三举措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药械科 发布时间:2021-01-29 字体:[ ]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安市市场局积极做好全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药品零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药品零售门店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定时消毒工作区域和公共用品、设施,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做好购买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人员实名登记。

二是明确监管重点,确保药品质量。加强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械质量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健全产品资质证明文件档案,确保产品可追溯和质量安全,严防假劣药械甚至“三无”产品借机流向市场。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民参与意识。督促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告示和宣传语,营造宣传氛围,引导群众配合防控工作,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积极做好群众引导解释工作,杜绝不必要的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