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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缴费通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10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水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经办风险,减少参保人员来回奔波及窗口排队缴费带来的不便,从20201月起,社保大厅及各区镇人社所业务窗口将逐步不再经办灵活就业人员刷卡缴费业务。除特殊人员(4050享受社保补贴人员以及工作单位在外地但在本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外,其他个体参保缴费人员均须签订社保费银行代扣协议,通过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账号进行代扣代缴。后期税务与人社系统联网后,将逐步增加小黄机、微信、支付宝缴费功能。

社保费银行代扣业务办理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社保大厅三楼24-26窗口或者各区镇人社所(见表2)业务窗口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2、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人员,可至社保大厅三楼59-62窗口激活,并办理免费短信通知业务。

3、代扣代缴金额 (见表1)

4、代扣时间:月扣/一次性扣缴

月扣:1-11月份代扣时间为每月25日(扣当月养老费)

12月份代扣时间为当月15日(扣当月养老费用及次年医保费用)

一次性扣:12月15日(扣当年养老费用和次年医保费用)

【常见疑问解答】

问:如果哪个月我忘记存款了,怎么办?

答:没有关系。您在次月将前期忘存的金额和当月金额在规定时间之前一起存入,我们会一并代扣。比如3月金额忘存,4月把3-4月的金额一起存入就行。

问:那我每个月不存,就在12月15日前一次性存入当年的养老费和次年的医保费,能行吗?

答:当然可以。您只要记得最后的扣缴时间是12月15日,在那之前您足额存上就能实现代扣了。

温馨提示:超过12月15日就真扣不到了,到时候又需要自己或者代办人至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刷卡缴费,增加来回奔波路程,劳心劳神。

1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

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最低缴费标准

险种

月份

(单位:月)

月标准

(单位:元)

金额

(单位:元)

合计

(单位:元)

养老

1-6

625

3750

7791.6

7-12

673.6

4041.6

医保

1-12

322.5

3870

3870

2020年最低缴费标准

养老

1-6

673.6

4041.6

4041.6

医保

1-12

346.8

4161.6

4161.6

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海安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

表2:海安市各区镇人社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区镇

人社所地址

联系方式

高新区(海安镇)

海安市桥港路6号

88863646

高新区(孙庄办事处)

孙庄人民路130号

88656561

开发区(城东镇)

海安市长江东路9号

88762130

滨海新区(角斜镇)

滨海新区(角斜镇)港府路8号

88260093

曲塘镇

曲塘镇农具巷98号

88600266

李堡镇

李堡镇人民路66号

88213631

大公镇

大公镇文化便民服务中心

88757088

雅周镇

雅周镇便民服务中心

88639599

南莫镇

南莫镇建设东路1号

68863029

白甸镇

白甸镇府前路2号(国土所1楼)

88402001

墩头镇

墩头镇政府南侧

88417035

海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