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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安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3-08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特药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特药待遇,缓解海安市参保人员购药难的现状,根据《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药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拟在本统筹区内征集一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及报名条件

1.我市医保诚信服务信用等级为A级的药店;

2.药店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相应服务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医保年度考核为优良;

3.具有GSP证书,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150㎡,能够设立特药服务区域和参保患者的接待区域;

4.具有冷藏药品经营范围,具备与特药储存相适应的仓储环境(包括冷链设备)及管理经验,配备专用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管设施,有全市范围内特药冷链配送服务能力,冷链药品应由专人提供配送服务,并按要求准时送达,以确保病人在医疗操作规范时间内完成药物使用;

5.设置特药服务专门岗位,配备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2名及以上;

6.能够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并能做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

三、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报名资格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复印件;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

3药监部门认定的申报单位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材料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单;

5、药店营业场所平面结构示意图;

6、药品供应商推荐材料原件;

7、特药管理制度;

8、零售药店申报特药基本条件表及承诺。

四、申请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五、报名登记方法

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定点零售药店,请于截止时间前,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报名资格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装订成册密封后(并标注药店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递交至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海安市镇南路399号二楼南侧),联系电话:81819585周春明、81819538郑晓敏。

附件:

1.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12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药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9号)

3. 海安市医疗保险特药定点药店管理材料目录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通人社规〔2018〕12号 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通人社规【2018】 2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药管理的通知.doc

海安市医疗保险特药定点药店管理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