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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即将调整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字体:[ ]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预计我市将有近1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的制度安排,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总水平由国家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作出统一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2年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既有利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框架结构不变,兼顾公平与效率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与去年保持一致。

今年,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7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1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如果上面的文字还没有完全理解,那就来看看下面表格以及例子吧:

表格呈现:

普遍调整

定额调整

按27元/月增资

缴费年限

调整

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

月增1.4元/年

15年以上至25年部分(含25年)

月增2.2元/年

25年以上

月增3.8元/年

按比例调整

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2%增加

适当倾斜

高龄倾斜

出生日期

增加额

1947.01-1951.12

20元/月

1942.01-1946.12

28元/月

1941.12及以前

36元/月


举例说明

例1

夏先生1960年7月出生,2020年7月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均为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此次调整前夏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081.3元,此次调整夏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15年x1.4元/年=21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1081.3元x1.2%=12.98元,见分进角后为13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夏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27元+21元+13元=61元

夏先生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为:

61元÷1081.3元x100%.=5.64%(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两位)


例2

刘女士1951年2月出生,2001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32年3个月,此次调整前刘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287元,此次调整刘女士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接钩调整:

刘女士缴费年限为32年3个月,超过32年不足33年,按33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x1.4元/年=21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 部分挂钩调整:

(25-15)元x2.2元/年=22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33-25)年x3.8元/年=30.4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3287元x1.2%=39.44元,见分进角后为39.5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21年12月,刘女士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0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刘女士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27元+21元+22元+30.4元+39.5元+20元=159.9元

刘女士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幅度为:

159.9元÷3287元x100%=4.86%(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3

陈先生1946年11月出生,2006年1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为41年6个月,此次调整前陈先生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145.7元,此次调整陈先生可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1)定额调整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接钩调整:

陈先生缴费年限为41年6个月,超过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计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挂钩调整:

15年x1.4元/年=21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 部分挂钩调整:

(25-15)元x2.2元/年=22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挂钩调整:

(42-25)年x3.8元/年=64.6元

(3)与个人养老金挂钩调整:

4145.7元x1.2%=49.75元,见分进角后为49.8元。

(4)高龄倾斜部分:

至2021年12月,陈先生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因此可享受高龄倾斜调整28元。

综合上述各项调整金额,陈先生此次可调整增加金额应为:

27元+21元+22元+64.6元+49.8元+28元=212.4元

陈先生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幅度为:

212.4.元÷4145.7元x100%=5.1%(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市、县三级财政按调标新增支出的5%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下达并通过财政体制划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以及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责令整改,所涉资金列入管理性收支缺口,增加支出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