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大走访、走帮服”活动为抓手聚焦创业就业促进富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委发〔2017〕13号)和《关于印发<海安市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助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9〕55号)文件精神,对企业聘用超龄人员支付的从业伤害保险费用实施财政补助,由市财政补助50%。今年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区镇上报辖区内企业申报补助的资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审核通过的473家企业2019年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 系 人:童军 联系电话:889215555
详见附件
海安市2019年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单位公示(附件).xls
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