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118号)、《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119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开集中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第三方评估等程序,江苏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书香园店等2家零售药店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8年7月22日
凡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97111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第二批)附件:2019年海安市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xlsx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