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徐州通大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松青
本局于2023年7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察理字[2023]第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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