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社〔2020〕14号
各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各企业:
现将《海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印发
海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我市产业工人队伍。2020年,力争培训2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 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300人左右。
二、基本内容
(一)培养对象
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二)培养目标
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三)培养职责
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培训机构和学徒签订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学习期限、培训费用、用工方式、各方责任等。培训机构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因学徒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四)培养方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
企业或行业、企业协会或区(镇)人社所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信用状态良好,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2.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取得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等级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具备培训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具备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培训技术标准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
(三)备案材料
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详见附件1)、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徒名册(详见附件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4)、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6)、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9)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材料。
(四)备案程序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将备案材料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备案(其中,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徒培训须由市人社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审核公示
市人社局采取“分散受理、集中审核”方式,以“有条件、基础好、意愿强”为标准,对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原则上按每季度一次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当期培训计划。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组班
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区(镇)人社所牵头组织联合成班。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
(二)培训方案
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16个课时计算为1学分。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设置。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学徒班组管理,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三)培训学制
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技工院校参加培训的学徒累计学分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训资料
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组织和管理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培训组织资料包括培训教案、培训授课日志、学徒日志、课程试卷等;培训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台账(详见附件5)、培训方案、培训日常检查记录、培训进度检查记录、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企校沟通会议纪要等。
五、政府补贴
(一)培养和补贴期限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其中,对新招用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转岗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资金及标准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执行期间,补贴资金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未经备案或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
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三)预支补贴拨付
经市人社局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四)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
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在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详见附件7)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对学徒流失率超过50%的项目,停拨后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培训机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把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作为促进技能就业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业教育机构等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实施和研究,满足企业对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健全投入机制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建立公开、透明的培训监管制度,对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加强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每年结束后,市人社局对全年的新型学徒制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与资金的中期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通报公示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学徒流失情况)。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每年联合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两次(上半年与下半年各一次),对实施不规范的单位责令整改、停办。对企业与培训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其
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
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
9.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培训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企业所属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写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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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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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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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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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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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 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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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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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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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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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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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行 名称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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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体系建设情况 |
(重点说明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方向、现有职工培训主要内容、场地和培训管理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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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
(简要介绍企业人才发展规划、技能人才比例结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岗位考核办法、绩效管理情况等) |
合作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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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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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属性 |
□公办□民办(民办机构请填写办学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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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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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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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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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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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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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技能人才 培养情况 |
[简要介绍场地、设备、培训职业(工种)或专业建设情况、培训规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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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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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业(工种) |
培训等级 |
培训期限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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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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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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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校双师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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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考核标准 |
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学徒类型 (“新招用”或“转岗”)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已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 |
培训职业 (工种) |
培训 等级 |
培训 期限 |
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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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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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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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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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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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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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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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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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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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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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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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人: 人社部门批准人: 人社部门(盖章):
附件3: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
(企业与学徒签订时使用)
甲方(企业):
乙方(学徒):身份证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目标
培养学徒成为甲方需求的等级技术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加快甲方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工种和培训期限
培训工种:
培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培训内容
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
四、培训方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合作培训机构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培训过程采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培训方式)
五、培训质量考核标准
乙方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培训过程中,甲方针对培训内容采用等方式对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及岗位实践评价。(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附具体评价标准)
六、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合作培训机构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并向乙方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2.甲方负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乙方的企业导师,安排培养任务,帮助乙方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3.甲方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安全、学习等实施管理及考核评价。
4.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培训费用。
5.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培训期间认真接受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因违章违纪造成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培训期间有义务接受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考核与评价。培训期限内,乙方应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各项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达到培训相关要求。
3.乙方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流程等,因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培训期限内,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中止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乙方应承担费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5.培训期限内,因乙方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乙方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八、附则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
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
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为凭。其他事项:(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时使用)
甲方(企业):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培训机构):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要求,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企校双方优势,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多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乙方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具体培训方式)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需求共同组织实施培训,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培训计划如下:
培训职业 ( 工种) |
培训等级 |
培训期限 |
培训人数 |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甲方侧重等内容培训,乙方侧重等内容培训。(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具体培训内容)
四、培训费用
甲方依据标准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时间为。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凭证。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合乙方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等。
2.甲方应与每位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支付学徒工资,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3.甲方负责选拔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并对企业导师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
4.甲方负责对学徒进行企业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
3.乙方要结合甲方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4.乙方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5.乙方负责学徒在学校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七、附则
1.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
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为凭。其他事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备查资料)
企业名称: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培训职业 (工种) |
技能等级 |
企业导师 |
培训机构名称及班次 |
指导教师 |
培训时间 |
考核成绩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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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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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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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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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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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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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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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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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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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行 名称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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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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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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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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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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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情况:□预支补贴资金 □后续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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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级 |
计划培训人数 |
实际培训人数 |
预支补贴资金 (万元) |
后续补贴资金 (万元)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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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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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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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申领预支补贴资金时,请勾选“预支补贴资金”项,并填列预支补贴资金额;申领后续补贴资金时,请勾选“后续补贴资金”项,填列后续补贴资金额的同时应一并填列已预支补贴资金。
附件7: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
申领企业(盖章)申领日期: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培训职业 (工种) |
培训等级 |
培训时间 |
培训机构名称 |
取得证书 |
证书编号 |
申领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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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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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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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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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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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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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社部门审核人: 人社部门批准人: 人社部门(盖章):
注:该明细单用于申领后续补贴资金时使用。其中“取得证书”列请列明证书名称,有证书编号的需一并填写证书编号。
附件8: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各地人社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 |
合作培训机构名称 |
支付补贴资金总金额(元) |
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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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数量 |
高级工数量 |
技师数量 |
高级技师数量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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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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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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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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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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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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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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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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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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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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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附件9:
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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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
万元 |
申请预拨财政资金 |
万元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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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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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规定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补贴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学徒流失率超过50%,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主动按比例退回预支补贴资金。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