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05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公布如下:
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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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情况 |
1 |
91350200MA32ATHL8Q |
厦门青英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李松 |
经核查,厦门青英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用童工仲某(用工时未满16周岁)于10月2日至10月15日在海安某售楼处做保安。 |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 |
91320612MA1YEX6M44 |
南通阿琪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朱守轮 |
经调查核实,南通阿琪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至22日期间派遣员工黄某(未满16周岁),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3 |
91320602MA21Q8XT27 |
南通天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朱彩侠 |
经调查核实,南通天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至3月29日期间派遣张某(未满16周岁),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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