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障

海安市社保费减免缓,继续乘风破浪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05 字体:[ ]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海安市继续延长阶段性“免”“减”“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实施期限,为企业发展再添力。

“免”,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执行。

“减”,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1年底进行补缴,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合缴费工资档次,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截止7月底,我市已为企业减免社保费4614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42621万元,失业保险1388万元,工伤保险2134万元。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是主要受益者。减免的46143万元中,中小微企业43075万元,占93.4%。养老保险减免的42621万元中,中小微企业减免39830万元,占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