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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5月1日起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9 字体:[ ]

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海安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9年5月1日起继续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原先20%降至19%的基础上,再降3个百分点至16%。同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即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1%,工伤保险在现行单位费率(行业费率加浮动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此举将为海安企业年减负3.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