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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2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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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察理字【2023】第001号.pdf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