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障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的意见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字体:[ ]

海人社 〔2019〕138号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江苏省《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为标准,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突出协商重点,规范协商程序,努力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达100%。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培育行业协商品牌,提升行业集体协商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指导,为企业提供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主要岗位、工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等数据。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苏人社办〔2019〕15号)要求,强化指导和告知义务,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办理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手续,告知双方需要提供的法人证明、工会证明、集体协商代表身份证明,以及证明集体协商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记录材料等证明事项均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服务效能。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

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的原则,应用省总工会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程序运行有流程可遵照、有标准可衡量、有记录可稽核。加强个性化协商工作。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时安排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三)依靠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注重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扩大职工的关注、参与、受益、监督、评价、建议程度,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的内在动力和目标指引。

(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各区镇工会和人社所按照江苏省《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要求,指导劳动关系双方实施要约,参照《海安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按照《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重要提示》的要求,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不低于海安最低工资标准前提下,协商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突出对作出特殊贡献的职工奖励。

(五)督促工资集体合同履行

各区镇工会组织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企业及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人社所要积极会同工会部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要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保证工资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济主管部门要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列入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引导企业(行业)负责人主动、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自觉履行集体协商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强化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六)强化督查和考核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评优评先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区镇要充分认识当前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区镇须于2020年4月底前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1.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3.海安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4.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重要提示。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  安  市  总  工  会      海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2月26日

抄送:南通市协劳办

附件1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用人单位(盖章):                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审查

相关事项告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五十四条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及《集体合同规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应合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应合法,集体合同内容应合法,依法生效的集体合同应有效履行。

用人单位名称 


工会名称(章)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用人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职工人数

其中:女职工人数

合同类型

□综合;  □工资专项;  □女职工专项;  □劳动安全专项; □其他专项

合同签订

□首次签订;  □中断后重新签订;  □续签;  □变更

合同期限

年(     年  月至   年  月)

用人单位方

首席代表

姓名:

职工方

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用人单位方

代表情况

(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职务)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  □指定  □其他:


职工方代表情况

(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职务)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  □指定  □其他:


集体协商情况

(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协商方式:□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


送审材料

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集体合同内容

□劳动报酬(津贴、补贴)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

□保险福利     □职业培训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

向社会公开

□同意 □不同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送审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备注

1、职工人数:与本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2、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文本和此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份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的凭据,一份由送审人留存;

3、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并对所涉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选填内容请在对应的“□”内打“√”。

5、审查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盖章):       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若承诺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合同审查

相关事项告知

区域、行业工会与用人单位方代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及《集体合同规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应合法,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应合法,集体合同内容应合法,依法生效的集体合同应有效履行。


区域、行业(商会)名称


工会名称



集体协商组织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类型

□区域性      □行业性


□综合;  □工资专项; □女职工专项; □劳动安全专项;□其他专项


合同签订

□首次签订;  □中断后重新签订;  □续签;  □变更


合同期限

年(   年  月至   年  月)


认可集体合同

企业数量

认可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单位及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用人单位方代表情况

(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  □指定  □其他:


职工方代表情况

(人数至少3人,情况包含姓名、单位及职务)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选举  □指定  □其他:


集体协商情况

(协商时间、协商简要过程和内容、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

协商方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   □认可企业的职工大会或职代会




送审材料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集体合同内容

□劳动报酬(津贴、补贴)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带薪年休假)

□保险福利     □职业培训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


向社会公开

□同意 □不同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送审人签字


联系方式



收件人签字


收件日期



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备注

1、认可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与认可集体合同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

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起10日内,由区域、行业工会组织将集体合同文本和此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一份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的凭据,一份由送审人留存;

3、本表由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负责填报,并对所涉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选填内容请在对应的“□”内打“√”;

5、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6、审查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海安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                     (企业方简称甲方)

与                     工会委员会(工会方简称乙方),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二、甲方按照“市场机制调节、职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与乙方协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水平。

三、协商内容

1、甲乙双方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协商确定以下岗位工资的计酬办法(如计件、计时、绩效等)和岗位最低工资:

(1)岗位的计酬办法为:                    ;

(2)岗位的计酬办法为:                    ;

(3)

2、甲乙双方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和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本企业各类岗位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水平:

(1) 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增(减)幅度      ;

(2) 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增(减)幅度      ;

(3)

(4)

(5)

3、科技创新激励:

(1)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奖励      元;

(2)技术革新产生效益的,按年增效益    %奖励;

(3)

4、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

 (2)工作餐补贴标准(或不低于):          元/餐

5、其它需要协商的事项:

(1)

(2)

四、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协议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五、本合同的履行、终止、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鉴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重要提示

1.协商代表人数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2.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 )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3.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

4.工资分配形式

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使用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的岗位,可通过协商确定提成比例。

5.工资分配结构

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

6.最低工资

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

7.工资支付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加班工资一般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

8.津贴补贴

(1)企业中夜班津贴标准

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1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企业、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温度达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

(3)工作餐补贴标准

企业、行业(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工作餐补贴。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企业、行业(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9.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的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险福利项目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市工会的各项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标准。

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最低费用标准。

1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送审、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

11.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留存

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合同文本。

1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

1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