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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费收取标准
提交时间: 2023-01-16 12:52:46
内容:

本人是悦禧家园的业主,由于长年在外地,所购悦禧家园的一套住房一直未入住,未装潢,水电也未开通。现收到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缴纳全额物业费,本人认为不合理。请求公开海安物业收取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及空住房是否应该全额收取物业费。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周娟同志,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海安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悦禧家园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小区情况,该小区前期物业备案收费标准为1.9元/㎡·月。
海安市发改委
2023年1月16日
答复单位: 海安市发改委 答复时间: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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