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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25日 - 2026年01月26日

  • 征集单位: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局依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1089-2023)和《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测算调整,起草了《关于公布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奚树东

联系电话:0513-88917368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

邮编:226600

邮箱:haxsd@foxmail.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公布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附件3:《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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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说明

一、区片综合地价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确定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规范征收农用地征地行为,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护和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3. 《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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