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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字体:[ ]

各幼儿园、各区镇教办:

根据《中共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六双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海委发〔2016〕11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学前教育低收入家庭儿童免除保教费,残疾学生享受全过程免费教育。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人数及补助经费指标(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保教费对象

免除保教费对象为学前教育低收入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残疾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前教育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帮扶手册》的学前教育儿童。

二、免除保教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方式

   免除保教费标准按2018年秋季学期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由市财政按照免除保教费人数和标准补助各幼儿园。

三、免除保教费对象认定

    各幼儿园将本园2018年秋季学期低收入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帮扶手册》、低保证明、残疾证、孤儿或困境儿童等证明材料(家长提供证明材料;孤儿或困境儿童由学校直接填报)进行验核并复印(海安市农办建档立卡库、民政局低保库等可查询到的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填写《海安市2018年秋季学期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学前教育儿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比对,报市农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审核后盖章认定(上述工作已完成)。

四、保教费免收、退还及材料归档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各幼儿园不再向符合免除保教费条件的学前教育儿童收取保教费。2018年秋季学期已收取的应在免除保教费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经市农办等部门审核认定的《海安市2018年秋季学期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学前教育儿童情况表》 (附件3),按照“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一次性打卡退还给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儿童,并将本园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儿童免除保教费名单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各相关幼儿园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保教费退费证明材料(打卡退费清单复印件)或未收取保教费证明材料加盖幼儿园公章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镇幼儿园免保教费证明材料由教办收齐后报送)。

各幼儿园要建立免保教费儿童专门档案,将免保教费儿童建档立卡、低保证明、退费等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五、加强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幼儿园要加强对免保教费的管理,各园园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免保教费工作。各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向家长宣传,与相关区镇民政办、农经站等部门核对低收入家庭等学前教育儿童信息,做好符合免除保教费条件学前教育儿童的资格认定工作,保证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款专用。各区镇教办要对所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工作加强管理,做好相关管理和汇总报送工作。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免除保教费学前教育儿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安市教育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