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教管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管理,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苏体群〔2020〕13号)和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的通知》(通体群〔2020〕3号)要求,决定组织我市2020年度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定点场馆(以下简称定点场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定点场馆必须在海安市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市区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要业务为体育健身服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健身群众购买了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
(四)能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消毒、人员管控、体温检测等措施;
(五)自觉配合承担具体发放工作的第三方合作单位做好体育消费券项目的宣传及推广工作。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不接受定点场馆申报:
1.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近三年内因在体育消费券发放和使用中,受到体育主管部门正式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等;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复印件;
4、为健身群众购买公共意外伤害责任险相关凭证;
5、申报单位提供健身场馆经营场所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租赁有效期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
6、申报健身场所具备开展健身活动相关的体育设施、专业人才和服务功能的证明材料(设施清单、发票及场馆设施图片、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等);
7、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证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8、具有一定规模会员人数相关凭证;
9、近三年内场馆规范运营等商业信誉、荣誉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经审核后带回)
三、申报和评定
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申报表并向海安市教育体育局体育科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南通市体育局核定。审核结果在海安教育体育网及南通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体育科,联系人:杨顺梅,联系电话:88965002;15862725599。
附件:《2020年江苏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方案》、《体育消费券使用定点场所申报表》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