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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经费指标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06-02 字体:[ ]

各普通高中: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26号)和《中共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六双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海委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人数及经费指标(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杂费对象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各高中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杂费。

二、免学杂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方式

    免学杂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840元执行(不含住宿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标准补助学校。

三、免学杂费对象认定

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普通高中学籍库、市扶贫办建档立卡库、市民政局低保库等进行大数据比对,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比对,将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发给各普通高中进行核对。

各高中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进一步通知学生及家长主动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等证明材料进行申报(已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等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完善好本校建档立卡、低保等学生信息,填写《海安市普通高中2019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学生资助中心。

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经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后盖章认定(建档立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明细见附件3)。各高中将审核认定后的免学杂费人数及金额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高中要建立免学杂费学生专门档案,将免学杂费学生建档立卡、低保等证明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四、加强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高中要加强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免学杂费工作。各高中根据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免学杂费实施细则,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加强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少。各高中要完善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生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财政局和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海安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      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免学杂费指标下达表

       2.海安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3.海安市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 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