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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的通知

来源: 海安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11-04 字体:[ ]

各有关学校: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关于做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拟选派4名初、高中老师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计划与岗位需求

受援学校

学段

学科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伊宁南通实验学校

初中

1

1

2

伊宁县第二中学

高中

1

1

2

二、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年半(预计2020年春季开学前到岗)。

三、选派教师的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敢于奉献,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

3.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将做好援疆教师选派工作放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国家长治久安高度抓好落实,动员和鼓励本单位优秀教师积极报名,并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选派首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的通知》(苏教办〔2018〕6号)的工作要求和政策待遇,做好人员的选派和保障。

2.支教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到局人事科(教师工作科)210办公室报名登记。报名时,申请支教人员需提交支教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局根据支教报名及受援单位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支教人员。

政策咨询电话:88935369。

附件:2019年海安市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申请表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教师工作科)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2019年海安市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

时间

学历及专业

职务

职称

现任教年级及学科

健康

状况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任教年级学科

2019年月日

2019年月日

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