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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是争辩的场地,警惕二次事故

来源: 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字体:[ ]

行车在外可能会碰到一些小摩擦,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行车速度较快且路面平整,一些驾驶员容易掉以轻心,这样就增加了事故发生率。其中,我们最容易忽略一个重要的隐形杀手,就是二次事故。

什么是二次交通事故呢?就是指在原有的交通事故基础上,由于当事人的错误操作引起的事故,故是一次事故的危险因素的第二次激发,造成事故的扩大蔓延。二次事故相比较第一次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可能更为严重。

典型案例

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司机为了查看车辆情况,拍照留证后,直接将车辆停在路中,并且就这样站在车辆边上,下一秒,另一辆车突然从旁边驶来,这名司机瞬间消失于行车记录仪的镜头之外了;高速公路上发生了简单的追尾事故,司机并未及时撤离现场,竟在高速路段中行走,完全忽视对后方来车,被刹车不及的后车撞飞;在高速公路上,因事故车辆损坏严重无法撤离现场,司机在车后放置水桶,用于警示后车,却未注意后方来车情况,自以为水桶起到警示作用,径直向事故车辆走去,不想被后方驶来的货车撞飞。

警方提醒:

高速上发生事故后,你要这么做——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1、车靠边: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随后打开“双闪”,在后方150米以外放置警示标志。

2、人撤离: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注意后方来车。

3、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打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