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事务工作评估方案(摘录)
婚姻和收养工作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及目标
评估内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利。
评估目标: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登记程序规范登记,推进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弘扬优良的婚姻家庭文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开展收养评估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评估指标
1.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和依法行政情况。
2.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3.历史档案补录情况。
4.收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
(三)需要地方提供的材料
有关督查报告、政策文件、宣传材料、舆情信息、系统数据等。
(四)评估标准
1.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和依法行政情况。(40%)
(1)规范化自查、互查情况。(10%)
(2)机构编制、财政经费保障情况。(10%)
(3)定期开展登记员培训情况。(10%)
(4)负面舆情解决情况。(10%)
2.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情况。(20%)
(1)结婚颁证工作开展情况。(10%)
(2)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情况。(10%)
3.历史档案补录情况。(20%)
(1)完成1970年以来婚姻档案补录工作情况。(10%)
(2)是否发生重大录入错误。(10%)
4.收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20%)
(1)对收养家庭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的情况。(10%)
(2)收养评估经费保障情况。(10%)
5.评估等次。
“优”为本市得分不低于90%。
“良”为本市得分不低于75%,但低于90%。
“中”为本市得分不低于60%,但低于75%。
“差”为本市得分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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