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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社会事务工作评估方案(摘录)
来源: 海安 发布时间:2018-08-20 字体:[ ]

婚姻和收养工作评估要求

(一)评估内容及目标

评估内容: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利。

评估目标:婚姻收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登记程序规范登记,推进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弘扬优良的婚姻家庭文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开展收养评估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评估指标

1.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和依法行政情况。

2.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3.历史档案补录情况。

4.收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

(三)需要地方提供的材料

有关督查报告、政策文件、宣传材料、舆情信息、系统数据等。

(四)评估标准

1.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和依法行政情况。(40%)

(1)规范化自查、互查情况。(10%)

(2)机构编制、财政经费保障情况。(10%)

(3)定期开展登记员培训情况。(10%)

(4)负面舆情解决情况。(10%)

2.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情况。(20%)

(1)结婚颁证工作开展情况。(10%)

(2)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情况。(10%)

3.历史档案补录情况。(20%)

(1)完成1970年以来婚姻档案补录工作情况。(10%)

(2)是否发生重大录入错误。(10%)

4.收养能力评估开展情况。(20%)

(1)对收养家庭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的情况。(10%)

(2)收养评估经费保障情况。(10%)

5.评估等次。

“优”为本市得分不低于90%。

“良”为本市得分不低于75%,但低于90%。

“中”为本市得分不低于60%,但低于75%。

“差”为本市得分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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