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因近期咨询(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群众较多,海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工作规定告知广大群众。自2015年9月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附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1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