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社局:“补贴+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字体:[ ]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劳动力、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11类对象。

为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人社局联动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负担,全力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可以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险种和标准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50%,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我市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如果享受社保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享受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与此同时,为帮助通过市场渠道难以找到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市人社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不断扩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对特殊群体进行托底安置。将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拓宽到社区便民服务、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社会管理等三大领域26类岗位,既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也有乡村基层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扩大到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全年预计通过公益性岗位至少托底安置150名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