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海安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

                           2017726

 

海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妇女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海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海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海安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海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社会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增加,2015年为5.11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2.02万人。妇女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的就业比例明显增加。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97. 6%,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7.6%以上。

——妇女参政程度稳步提高,社会支持力度增强。不断加大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妇女参政议政的人数和水平不断提高。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18.51%24.58%,新发展党员中女性占比为45.2%。女性公务员队伍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均配备一名女干部;区镇党政正职中女干部占比10.3%;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分别是38.2%66.96%;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17.02%

——妇女科技文化素质显著优化,社会培养体系加快完善。2015年,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7.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3.19%;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8.1%,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51.5%,男女接受教育的差距基本消除。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比2010年高3个百分点。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上升,2015年为9.26年,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零。

——妇女生命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环境逐步改善。全县妇女平均期望寿命不断延长,从2010年的79.97岁增加到2015年的82.26岁。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6.01%,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8.26%、住院分娩率达10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9.74%。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为100%。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28%,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妇女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文胸等)抽查合格率5年均达100%

——妇女权益保护有效增强,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十二五”期间,全县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源头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建成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中心,受暴妇女应助尽助。县公安局110设立家庭暴力报警投诉中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全面实施;全县基层法庭均成立了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合议庭。法律援助、妇女干部特邀调解员、女人民陪审员等三项制度覆盖率100%

但是,在我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总体就业层次仍然偏低,就业性别歧视仍有一些存在;基层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卫生保健服务尚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仍存在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的不平衡。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着力推动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我县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推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将妇女发展纳入海安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使海安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平等享有教育文化资源,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机会,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良好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保障妇女生存、发展和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及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妇女实现平等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人数逐步增长,比例努力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妇女就业渠道拓宽。妇女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5.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90%50%以上。

6.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37%以上。

8.妇女非农就业率提高,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

9.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7%以上,巩固率达9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保持在95%以上。

10.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并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11.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

2.促进经济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结合我县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各级各类在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我县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3.保障妇女平等就业。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4.健全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网络创业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

5.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妇女利用“互联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机遇,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6.增强妇女创业意识和能力。树立崇尚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

7.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创业。

8.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

9.帮助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经济薄弱区镇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单亲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努力打造政策扶持、资金扶持体系。强化就业援助,开展针对失业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时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大政策落实和培训服务的力度,开展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培训或创业培训。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衔接互通,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1.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发展,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12.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13.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妇女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稳定在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86%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5.控制妇女艾滋病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95%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0%。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5%以上,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自主知情选择权,提高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建制区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在60%以上。

9.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新生儿急救转运中心,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10.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之间。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健康江苏2030行动规划要求,坚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行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2.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提高经济薄弱区镇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投入力度,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3.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及相关专科建设,满足生育增长需求。规范围产保健工作,强化孕产妇危急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和临床急救网络,提高救治能力。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

5.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实现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全覆盖,扩大城乡困难妇女群体“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健全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体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继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内容,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7.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性与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8.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加强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9.注重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等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普及健康和营养知识,开展健康咨询、干预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促进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使其享有与本地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加强对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教育,中、高等院校普遍举办性别平等观念专题讲座,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课程。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4.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提高。

6.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推进智慧教育, 引导妇女泛在学习、终身学习,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8.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高。

9.加强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10.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性别意识。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完善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在师资培训、教材编写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试点编写幼儿园、中小学性别平等教材。

3.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学科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推进中、高等院校举办性别平等观念专题讲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生突破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

6.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探索建立终身个人学习档案,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开展社会教育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超过80%。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覆盖面特别是对农村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的覆盖面,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组织和社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依托社区教育中心,为妇女学习搭建服务平台。

8.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发挥各类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9.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智能化的教育信息生态环境,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性能,建设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鼓励引导妇女树立泛在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10.增强妇女参与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各类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1.加强农村妇女、流动人口妇女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一定比例。

2.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特别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区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10%

5.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注重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按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县级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9.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15%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1.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比例提高。

12.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镇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3.鼓励引导城乡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党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5.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办法,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和县、区镇之间上下交流,到一线经受磨练。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加强对女选调生、女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女性人才队伍的培养。

6.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8.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协商形式。增加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特别是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11.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县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加强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

12.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确立妇联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联系、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

13.加强对互联网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五)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媒体、新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4.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或讲座。

5.县主流媒体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6.每年创作20部(件)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

7.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并100%开设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8.深化家庭建设,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9.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妇女思想道德建设。

10.健全完善先进妇女典型的发现、培养、宣传、激励机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发挥党校的独特优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强化先进性别文化传播。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先进妇女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

4.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每年开展对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支持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及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坚决打击、遏制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6.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

7.开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依托城乡妇女儿童阵地,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引领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家庭创建活动。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寻访“最美家庭”等活动。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进一步健全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9.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的渠道。扩大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妇女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10.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寻访“最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基层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确保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怀孕和分娩妇女医疗服务质量及生育保障水平。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保持在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9.提高家庭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15分钟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圈”。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落实《南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保障妇女生育期间合法权益。

3.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参保妇女符合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确立政府力量保基本、市场力量作补充、社会力量献爱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规范管理运行模式,逐步扩大困难妇女的救助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仲裁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巡回仲裁庭建设,引导妇女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护劳动权益。

8.完善保障流动人口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和接续。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健全和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10.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建立社区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照顾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3.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区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在90%以上。

4.推进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

6.县、区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规范运作、增强能力、发挥作用。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和心理需求。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引导妇女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成率。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策略措施:

1.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2.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动员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参与垃圾分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城市宜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

5.加强爱心母婴室创建工作。推行母乳喂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6.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7.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管理服务水平。以“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为抓手,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8.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9.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

10.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特别是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7.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干预机制,着重提高区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8.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政策法规落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积极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建议。

4.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5.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特邀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和色情陪侍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帮助。

12.加强对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坚持妇女为本,服务妇女全面发展,实施五项重点工程,发挥妇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构建服务城乡妇女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虚实结合、分层分类的学习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四自”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全县入库女性人才达200人。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潜力,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联干部、女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健全妇女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二)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常态化开展“寻访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最美家庭争创氛围浓厚,比重达家庭总数的70%以上。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法治教育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制定家庭服务行业标准,推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从业人员。

(三)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县妇幼保健所建设,补齐基层妇女健康服务短板,加强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四)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以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为重点对象,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对妇女儿童给予专业化服务和帮扶,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的服务水平,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水平。

(五)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女性社会组织,城镇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鼓励区镇(街道)建立社区(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创新手段,放大效果。注重将妇女的重大问题策划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3. 坚持定期监测和督导。 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内部监测评估和外部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认真开展《妇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探索引入第三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评估。全县在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