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规公示(2021)第45号甸上云庐总图调整规划公示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规公示(2021)第45号 

甸上云庐总图调整规划公示

甸上云庐位于白甸镇兴甸路南侧,建设单位对总图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1、将1#楼由10F调整为9F;2、将原2#、3#小高层调整为2#、3#、4#、5#低层住宅;3、调整配电房、开关站、垃圾房位置。容积率由1.7调整为1.13。调整方案经2021年第3次城建专题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该项目调整后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请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联系人: 邵先生 荀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8917392 0513-88917371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6日


甸上云庐总图调整规划公示-Mode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