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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字体:[ ]

海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海政房征字(2021)1号房屋征收决定并予公告,对闸东路周边区域改造工程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及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首先协商选定,限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四家报名参加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的候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于2021年4月9日前将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结果书面告知海安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结果须所有被征收人签名,若被征收人为企业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海安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2号建设大厦十楼 联系人:陆慧 联系电话:88869672。

附:报名参加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的候选评估机构名单

1.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跃龙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3.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4.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