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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服务公司 准入备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3-18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高效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服务公司准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准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②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机构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③在我市执业的评估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④在我市执业的评估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不含估价师)不少于8名;

⑤从业经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社会信誉良好。

2.房屋征收服务公司: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机构有健全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③在我市执业的征收服务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④在我市执业的征收服务人员不少于10名,若有借用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不超过2名;

⑤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二、准入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①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

②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③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④营业执照;

⑤在海安城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⑥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⑦在海安境内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2名)注册资格证书及本人签名字模(提交材料时估价师现场签字留字模);

⑧在海安境内执业人员花名册(专职人员不少于8名),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⑨评估机构公章印模(提交材料时现场留模);

⑩其他相关材料。

2.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① 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

②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③营业执照;

④在海安城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⑤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⑥在海安境内执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10名),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⑦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需一并提交审核。

三、准入备案时间及程序

拟申请准入备案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前持上述材料到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初审合格,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19年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人员名册、粘贴表 (1).xls

附: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

2.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准入备案登记审批表

3.2019年房屋征收评估公司执业人员名册

4.2019年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执业人员名册

5. 2019年海安市拆迁(评估)上岗人员办证照片粘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