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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3-03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促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高效征收,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建设部令第14号)、关于转发《关于高质量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海建﹝2021﹞12号)、《南通市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通房发﹝2013﹞26号)、《海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政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我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在我市从事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两年(含2年)以上经历。

6.在我市从业的评估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

7.在我市从业的评估人员应不少于10名,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退休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20%,新增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所有从业人员均须取得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核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和《海安市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上岗证》

8.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9.所有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服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海安市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上岗证》,且能专职参与房屋征收服务工作。同时应当具有从事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包括征收拆迁及评估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5. 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在我市从业的征收服务人员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员工;从业人员应不少于20名;退休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20%;新增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所有从业人员均须取得南通市房屋征收行业协会核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和《海安市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上岗证》;须有不少于3名人员专职负责“三榜公示”、协商笔录制作、报请补偿决定材料的整理报送、征收档案材料报送等工作。

6.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从业经历丰富,职业道德规范。

7.所有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一)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审批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4.公司营业执照;

5.在海安城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公司公章印模;

7. 项目负责人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证明;

8.在海安市境内执业的专职估价师(不少于3名)的注册资格证书及签名字模;

9.在海安市境内从业的上岗人员(含估价师在内不少于10名)名册、纸质及电子照片、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一个月的)和学历证明,以及《继续教育证书》《海安市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上岗证》(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

10.《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承诺书》;

11.所有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的证明(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备案审批表;

2.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

4.在海安城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在海安市境内从业人员名册(不少于20名)、纸质及电子照片、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一个月的)和学历证明,以及《继续教育证书》《海安市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上岗证》(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

7.《海安市平安征收承诺书》;

8.所有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的证明(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9.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须一并携带以便审核。

三、备案时间及程序

申请备案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5:30。

申请备案程序:

1.申请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安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2.海安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3.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继续教育证书》和《海安市房屋征收人员上岗证》,培训和考试方案另行通知。

4.海安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对申请备案的单位对照备案的条件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单位报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

5.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并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备案有效期

自网上公示之日起一年。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

1.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准入备案审批表

2.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准入备案审批表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名册

5.海安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照片粘贴表

6.《海安市平安征收承诺书》

7.《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承诺书》

1.关于2021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服务公司准入备案的通知.doc

3.附件6征收服务公司评估公司承诺书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docx

2.附件1、2、3、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