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安市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海扶办发〔2018〕10号)的规定,我市每年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依靠自身能力以及帮扶责任单位资助后仍然无法脱贫的低收入农户进行专项救助。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救助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海扶〔2020〕14号)文件要求,我市于9月上旬组织各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村入户调查工作,以户为单位,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200元的农户(包括家庭人员状态正常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已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因疫情、因灾等有致贫风险的农户)作为本年度救助对象。9月11日-9月12日,我市组织各区镇开展扶贫救助基金申报审批工作,现共确认2020年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16户35人,拟救助金额合计49416.69元。现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仅包括海安市本级救助基金,其他救助对象信息由各区镇、街道自行公示),详见《海安市2020年扶贫救助基金拟救助名单》。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布的监督电话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13-81868613
海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