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农户:
根据省市要求,我市组织对2019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信息采集与动态调整,包括脱贫、新识别和返贫对象认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农户脱贫认定。脱贫认定基本标准为原建档立卡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用水安全)。
二、新增低收入农户和返贫户认定。1.本市常住村民;2.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农户:(1)全家长期外出的;(2)在城镇购置有楼房的;(3)拥有汽车或大型机械的;(4)有赡养人且赡养人具备赡养能力的;(5)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口的;(6)其他不适合纳入帮扶的对象。
申请认定的低收入农户,请于2019年10月22日前到所在村委会填写申请书,并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
新增对象申报材料。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粮食直补存折(一折通)等材料。
海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