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27 号)要求,现将2020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13-81868693;
通信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海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邮编226600);
电子邮箱:haianshifpb@163.com。
附件:1.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2.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
3.2020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
海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pdf
附件3:
2020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
项目名称 | 拨付单位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
投资入股海安城建集团“强村加油站”项目 |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 700 | 0 | 70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