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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发布时间:2022-04-21 字体:[ ]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加强司法办案、依法打击犯罪,开展能动履职、协同推进网络治理的相关成效。

从案件类型看,有5件典型案例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5件是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较为全面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态,深入揭示了社会危害。

“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或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画像’实施精准诈骗。”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工作,将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作为重点从严惩治。

深挖虚拟币等虚假交易诈骗

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均无固定职业;其他5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等人在黄某海(在逃)等人的纠集下,集中在外国,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亏损假象,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谋取非法利益。

在黄某海组织策划下,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担任团队经理负责各团队日常运营;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业务组长、业务员实施诈骗活动。为躲避追查,该团伙以2至3个月为一个作案周期。该团伙流窜至其他国家准备再次实施诈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我国。

经查,该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检察履职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侦查,将诈骗金额从最初认定的人民币1200万余元提升到1.2亿余元。

公安机关以魏某双等60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捕追诉32名犯罪团伙成员(另案处理)。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魏某双等60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针对本案所反映的金融投资诈骗犯罪高发、公众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打击治理虚假金融投资诈骗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8项机制,提升发现、查处、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质效。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典型意义】

依法从严追捕追诉,全面追查犯罪资金,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提升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打击冒充明星打榜诈骗未成年人

被告人张某,系大学专科在读学生;被告人易某、刘某甲、戴某、黄某俊、范某田均无固定职业。

张某、易某、刘某甲单独或合谋,购买使用明星真实名字作为昵称、明星本人照片作为头像的QQ号,通过该QQ号之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在群里虚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0年6月,张某通过上述QQ号,添加被害人刘某乙(女,13岁,初中生)为好友,将拟骗取转账金额人民币10099元谎称为“投票编码”,向刘某乙发送投票二维码实为收款二维码,诱骗刘某乙使用其母微信账号扫码,输入“投票编码”后完成所谓的“投票”,实则进行资金转账。刘某乙发现钱款被转走要求退款,张某又欺骗刘某乙添加“退款客服”退款。刘某乙添加“退款客服”后,易某、刘某甲谎称需继续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诱骗刘某乙通过其母支付宝扫码转账1万余元。经查,张某、易某、刘某甲等人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共9万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应张某等人要求,戴某主动联系黄某俊、范某田,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帮助张某等人转移上述犯罪资金并收取佣金。期间,因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收款二维码被封控不能再进账,他们又相继利用家人收款二维码继续协助转账。

【检察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易某、刘某甲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易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戴某、黄某俊、范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

案发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走进被害人所在的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打赏,提高网上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典型意义】

依法从严打击以“饭圈”消费为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犯罪。

对于利用个人银行卡和收款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行为,加强全链条打击,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拆解”组网游情侣“游戏托”诈骗

被告人刘某峰,系辽宁盘锦百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思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明等36名被告人系该公司员工。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百思公司代理推广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两款网络游戏,刘某峰招聘杨某明等36人从事游戏推广工作。为招揽更多的玩家下载所推广的游戏并充值,刘某峰指使杨某明等员工冒充年轻女性,在热门网络游戏中发送“寻求男性游戏玩家组建游戏情侣”的消息与被害人取得联系。

微信添加为好友后,他们向被害人发送链接,引诱被害人下载所推广的两款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组建游戏情侣,假意与被害人发展恋爱关系,通过发送虚假机票订单截图、共享位置截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骗被害人向游戏账号以明显超过正常使用范围的数额充值。部分被告人还以给付见面诚意金、报销飞机票等理由,短时间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诱使被害人以向游戏账号充值的方式支付钱款。经查,刘某峰等人骗取209名被害人共189万余元。

【检察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刘某峰等37人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峰等37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结合本案制作反诈宣传视频进行宣传,警示游戏玩家警惕“游戏托”诈骗。深入游戏研发企业座谈,提示法律风险,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推广,审慎审查合作方的推广模式,加强风险管控。

【典型意义】

以游戏充值方式骗取行为人资金,在“游戏托”诈骗中较为常见,要准确认定其诈骗本质,依法从严惩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游戏玩家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合规建设,促进网络游戏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