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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饮料“不达标”能否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 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发布时间:2021-01-13 字体:[ ]

【案情】被告人国某等人为非法获利,将低价从林某处购进的假红牛饮料通过于某等同伙对外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国某等人参与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0万余元。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不达标”红牛的危害程度,在该案刑事诉讼期间,检察机关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国某等人赔偿以30万元为基数的3倍以内赔偿金,并在官方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评析】本案中,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不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第二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从诉权的角度分析。众所周知,公益诉讼是众多不特定私益保护的集合体。现实生活中,若消费者购买到该种“不达标”红牛并发现的话,其当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机关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判决消费者胜诉。那么,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消费者没有发现的情况下,其应当积极维护人民利益,代表社会公益向审判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分析。红牛作为一种多功能饮料,毫无疑问属于食品范畴。具体到本案,就缺乏“牛磺酸”的“不达标”红牛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能否威胁到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作以下讨论。首先,“牛磺酸”作为一种特殊的氨基酸,是人体内必不可少的营养元素,主要作用在于平衡人体健康。经研究证实,人体心脏中“牛磺酸”含量极高,其可以通过保护心肌增强心脏功能,当心肌细胞中钙离子流量过高时,“牛磺酸”可以及时调整心肌细胞中钙离子的量,维持人体平衡,实现强心的作用,预防冠心病的产生,同时“牛磺酸”对于肺、肝脏、胃肠等人体重要器官也均有保护作用。因此,购买到缺乏“牛磺酸”的“不达标”红牛本身就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其次,在现实生活中,“牛磺酸”最显著的作用就在于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和提高人体抗疲劳能力,消费者购买红牛饮用也多是基于该方面原因。在人体内,“牛磺酸”可以结合白细胞中的次氨酸生成无毒性物质,降低次氨酸对白细胞自身的破坏,从而提高人体免疫力。同时,“牛磺酸”通过维持心脏功能,使血液循环正常化,从而消除疲劳生成物,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体消除疲劳,这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最后,在现实生活中,购买红牛饮料的消费者,大多为具有身体、工作需要的人群,如果这类人群购买到该种“不达标”红牛,则起不到上述提高免疫力和抗疲劳能力的作用,具有造成衍生损害的风险。因此,“不达标”红牛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红牛饮料中缺乏“牛磺酸”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饮用人群无法起到特殊的功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