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核酸采样点时间调整公告
来源: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8-31 字体:[ ]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每日采样实际,自9月1日起,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核酸采样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1:00。采样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向东约100米(海安高新区展示交流中心)。

  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为避免出现呕吐情况,采样前2小时请勿进食;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或嚼口香糖。

  2.为降低采样点交叉感染风险,所有受检者需佩戴一次性口罩并准备一个备用口罩。口罩佩戴要正确,不要把口鼻露出来,不要在中途随意取下,或将口罩拉到下巴处。

  3. 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排队检测时请务必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在其正确指引下有序等候,保持“一米线”距离。

  4.采集后立即离开采样点,避免在采样点周围吐痰、呕吐。

  后续如有调整,会及时在海安疾控公众号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