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 海安市人民政府
人社政策问答汇编(一) 来源: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5-11-03 字体:[ ]

    1.问:刚从一家企业离职,请问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吗?

    答: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下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一)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终止灵活就业的;(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2.问: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问题,具体什么政策、怎么办理?

    答: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属于“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10类困难群体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您没有创业或者稳定就业可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基本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人社服务机构申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问:去年从南通大学毕业,没进单位自己缴社保,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吗?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你可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南通”市,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申报)”,完善相应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也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人社服务机构申报。

    4.问:海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小微企业吸纳应届及离校2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申报时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5.问:海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