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版 / 海安市人民政府
人社政策问答汇编(二) 来源:海安日报 发布时间:2025-12-01 字体:[ ]

    6.问:如何申请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以此类推,每次核定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问: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问题

    答: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确定。失业保险金目前最高为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申请失业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问:关于失业保险特殊对象待遇问题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的,退休后可按最低缴费标准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

    9.问:海安企业2025年可以享受到稳岗返还补贴吗?

    答: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裁员率符合最新文件规定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我们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无需企业申报。

    10.问: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我市首次创办(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1.问: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首次创办,且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